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要如何行使

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探视方式主要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为不直接抚养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短时间探望;逗留式探视是在规定时间内,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子女。
(3)若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对象仅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
(4)当探视权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中止该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提醒:
在行使探视权时,双方都应从子女利益出发。若遇到探视权纠纷,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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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先友好协商确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可选择看望式探视或逗留式探视,明确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若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四)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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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协助。探视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2.探视方式分两种:看望式是去对方家或指定地点短时间探望;逗留式是按约定或判决时间领走孩子并按时送回。
3.若一方不协助,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若探视不利于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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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和时间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一方拒不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相关个人和单位,若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双方可先就探视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常见的探视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当一方拒绝协助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对象仅针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并非子女本身。若探望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会依法中止该方的探望权,待影响因素消除后,探望权会恢复。如果大家在探视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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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体现了法律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交流,也兼顾了双方自主协商的可能。
2.探视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看望式是到对方家中或指定地点短暂探望,逗留式是在规定时间领走并按时送回子女,两种方式适应不同家庭情况。
3.若一方拒不协助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保障了权利方的合法权益。
4.当探视权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体现了法律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量。

建议:双方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应充分沟通,以子女利益为重。若出现纠纷,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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