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时限是多长呢?
金华婺城刑事律师
2025-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时限是从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申请被受理之日起的公告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此后三个月内进行申报。若未经公告,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的情况的,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以及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和议案的讨论和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应当自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债权。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止时或者清算结束时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应当自债务人破产第一次宣告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债权。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止时或者清算结束时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按照规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债权人权利的,视为及時主张;不按照规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债权人权利的,不得参与该破产程序后续事宜。
上一篇:入职只签一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下一篇:暂无 了